【圆明网】上海建筑弱电专家、法轮功学员徐永清先生于二零二一年十月从老家浙江省丽水龙泉市返回上海途中,在龙泉火车站被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龙泉市看守所迫害。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日,徐永清被丽水市莲都区法院枉判四年,勒索罚金一万元。二零二三年三月一日,徐永清被劫入浙江省第二监狱。
法轮功学员徐永清 |
徐永清,59岁,高级工程师、建筑弱电专家,家住上海长宁区延安西路。熟悉徐永清的亲朋好友、同事以及街坊邻居们都知道,徐永清修炼法轮功后,一直按照真、善、忍的原则严格要求自己,他待人真诚,乐于助人,办事认真。又因为他精通业务,在公司深受同事与客户的好评与尊重。
在中共邪党对法轮功的疯狂迫害中,从二零一六年八月以来,徐永清三次被中共邪党绑架、非法关押,两次被非法判刑。
一、要求撤除污蔑展板,被非法关押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上海漕宝路地铁站出现了污蔑法轮功的画板,徐永清和另一法轮功学员杨潇(原外企高管)去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市政府信访办反映情况,要求撤掉画板。上海当地公安以G20即将召开为由,以“信访时间不合适”为借口,对徐永清和杨潇实施绑架、抄家、非法关押。
经过家属、律师及多方的努力,三十天后徐永清、杨潇被放回。被放当天,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的警察又拿给徐永清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将已经执行的三十天刑事拘留更改为行政拘留十五日(刑事拘留期限折抵十五日)。承办警察和看守所还一起对杨潇进行威逼、胁迫,明确告知杨潇如不承诺不诉讼就不放人,迫使杨潇作出不上诉承诺。
在被非法关押期间,徐永清的律师向黄浦公安分局提交“撤销案件的法律意见书”,明确指出:徐永清的行为是完全合法的,公安机关的行为是对公民宪法权利的破坏,是真正的破坏法律实施!不久承办警察向律师表示,徐永清的案子够不上犯罪,上级领导也做了批示要降格处理,但前提是必须要徐永清写个书面的东西:承认自己在G20峰会期间上访的时机不合适,认错后就释放徐永清。但徐永清认为自己既无罪也无错而拒绝写认错声明。
在徐永清、杨潇被放出前的四天左右,徐汇区法宣办撤除了漕宝路地铁站的污蔑法轮功的展板。
二、被枉判两年,在洪泽湖监狱遭受迫害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徐永清被江苏省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国保大队队长蒋步福等人绑架。二零一八年一月五日被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非法批捕。七月初,被构陷到扬州市邗江区法院。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八日上午,徐永清被扬州市邗江区法院非法开庭。法庭上,法官频繁打断他和律师的发言,大言不惭地说:“今天法庭上不对国家的法律和相关的司法解释进行辩论。”警察以从邮局截获的十三封真相信为所谓“证据”构陷徐永清。辩护律师指出,公安机关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通信权,且先行扣押信件,后才立案,程序违法。
徐永清面对法庭的阻挠及检察官对法律的曲解,指出他们的荒谬之处。庭审后半段,在法官的粗暴干扰下,徐永清仍然坚持并智慧地讲了真相,包括“天安门自焚”的虚假,法轮大法的普世价值、救人的意义,以及现行的法律法规。下午四点多,徐永清当庭被当庭枉判两年,勒索罚金五千元。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九日,徐永清依法向扬州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并于二零一八年十月九日,由看守所提交,要求扬州市公安局对“×教”认定书信息公开的申请。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扬州市中院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公开开庭审理的规定,在不告知当事人、不通知辩护人的情况下,擅自作出维持冤判的终审裁定。
二零一九年一月三日,徐永清被劫入江苏省洪泽湖监狱。他坚持申诉,二零一九年三月七日,他的代理律师向扬州市中级法院大厅信访窗口递交了他的申诉状。
徐永清本是一介书生,没从事过太多体力劳动,他被非法关押在洪泽湖监狱后,被长时间劳役,使他身体严重受损。二零一九年四月,家属会见时,发现徐永清有些驼背,行动迟缓、神情木讷,形容消瘦。经询问,徐永清的腰和颈都出现了问题,腰和脖子无力,抬不起来,要用手撑着,才能抬起头,人站不直,会见时,很艰难地才能直起来。
据悉,洪泽湖监狱中被关押的人员,从早上六点半开始干活,干到晚上六点,中间吃饭十分钟。这种强制劳动时间已经超过八小时,超负荷劳动严重损害身心。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徐永清结束两年冤狱,从洪泽湖监狱回到上海。由于徐永清在监狱中被打受伤,身体一直不好,失业在家。但不管他住到哪里,就会被当地骚扰监控、驱赶,被迫四次搬家,被剥夺居住权,在上海没有立身之地。
三、又被枉判四年,劫入浙江省第二监狱迫害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日,徐永清从老家浙江丽水龙泉市办事返回上海途中,在龙泉火车站被非法查包,包里有一本大法书、一个优盘、一台手提电脑等私人物品。龙泉市公安局龙泉剑池派出所警察以徐永清是法轮功学员,曾被非法判刑过为借口,将其绑架、非法关押到龙泉市看守所。
二零二二年中国新年前,徐永清的律师收到了龙泉市公安局于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出具的“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得知徐永清被构陷至龙泉市检察院。徐永清的家属致电龙泉市检察院,检察院人员说该案将被移送至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检察院处理。龙泉市公安局、丽水市莲都区检察院、丽水市莲都区法院相互勾结、构陷,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一日,在龙泉市看守所,徐永清被丽水市莲都区法院非法庭审了五个多小时。期间,徐永清和律师据理力争,说自始至终都是冤案。检察院公诉人借口“累犯”(注:实则多次迫害),欲冤判徐永清。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日,徐永清被丽水市莲都区法院枉判四年,勒索罚金一万元。徐永清上诉到丽水市中级法院,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被驳回上诉,维持冤判。
二零二三年三月一日,徐永清被劫入浙江省第二监狱继续迫害。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法院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括苍路123号
邮编:323000
电话:0578-2802398
主审法官叶露:0578-2264122
丽水市莲都区检察院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紫金街道囿山路445号
邮编:323000
电话:0578-2209925、0578-2170201、0578-2209912
公诉人钟时剑
政治部电话:0578-2209970、0578-2209912
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分局国保大队
此案主要负责人耿建波:13857071330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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